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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“装修市场”质量有保障

1998-03-28 来源:光明日报 萧 鸽 我有话说

3月中旬,为规范家居装饰的经营活动,维护家居装饰消费者和承包装饰施工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,使双方的行为在装饰施工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有所遵循、有所制约,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拟定的《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合同(参考本)》在11家“家庭装饰专业工程交易市场”试用。为了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,《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》同时“出台”。

消费者进入“装修市场”后,经洽谈与装饰企业达成协议,签订合同后,交市场管理办公室免费加盖北京市各家庭装饰市场公章,双方利益均得到市场的保护。

为保证工程质量,市场还专门设立了质检部,进行监督检查,以保护消费者利益。

消费者、经营者因家庭装饰工程质量、服务发生的争议,可直接向市场投诉部投诉。

家庭装饰市场的主要功能:

1、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查入住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等级、施工技术水平等。

2、规范家庭装饰合同文本。

3、制定统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。

4、核定指导价格。

5、建立工程监理制度,根据合同所定质量标准,工程分阶段由客户验收,同时由市场质检部跟踪检查企业的施工质量,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,免费返工维修。

6、设立投诉受理机构,工程质量纠纷投诉由市场调解部与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,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进行维修;调解不果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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